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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。见面后,双方都比较满意。当晚,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。饭后,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上玩。期间,两人聊得很投机,在车上发生了关系。之后,小邸将对方送至婚介所。当晚,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,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,又不愿意了,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女方。小邸只好返回婚介所,和婚介所老板等人一起来到女方住所商量如何解决问题。当晚,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,而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小邸又不接受,最终不欢而散。小邸事后获悉,当晚,女方将他们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,王某给女方发了52元的红包,女方欣然接受。 小邸家人说,事发第二天,婚介所老板带着婚介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他们家,让他们拿2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。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,不愿意给钱。当天中午,婚介所老板王某电话报警。小邸说,此后几天,他家人和王某等人多次沟通,先后被王某以各种名义要走数千元,并说他没事了,可以安心上班了。但7天之后的2018年3月1日,因涉嫌强奸,小邸被刑事拘留,12天后被逮捕。 服刑3年后坚持申诉,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 2018年6月1日,滦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邸提起公诉。 法庭上,小邸拒不认罪,称他没有强迫女方,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,不构成强奸罪。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2018年12月29日,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。 一审宣判后,小邸上诉。2019年2月26日,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小邸说,服刑期间,他坚持不认罪,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。“本来有减刑的机会,但减刑就要认罪,这是我无法接受的。宁肯不减刑,我也不能认罪。” 2019年11月28日,唐山中院驳回了小邸及其家人的申诉。小邸家人不服,于2020年下半年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河北省高院审查认为,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邸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充分。2021年12月16日,河北省高院决定: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。再审一年多后,唐山中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2021年2月28日,整整服刑3年后,小邸刑满释放。 小邸介绍,由于疫情原因,该案再审日期曾几次调整,最终于2022年7月21日开庭审理。 2023年9月下旬,小邸家人收到了唐山中院的传票,通知他们10月10日到唐山中院参加开庭。据悉,10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,接近11点结束。唐山中院最终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撤销原判,改判小邸无罪。 小邸说,案发后,他因此丢了工作。出狱后,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、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,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,就不让他参加了。为了生活,他只能打零工,比如装货车、为别人替班开吊车等等。2022年,小邸在家乡开了一家小餐厅,受疫情影响,生意并不是很好。疫情结束后,生意才逐渐好转。小邸说,申诉这些年来,他思考了很多,也成熟了很多。他曾在朋友圈写到:越是痛苦的时候,越要懂得自己拯救自己。困难靠自己解决,才能成长;钱靠自己挣,才有面对生活的底气……你有多努力,人生就有多精彩…… 小邸和家人说,下一步,他们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,开启新的人生。 联系时请说是在DiscuzDiscuz!看到的 |